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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公平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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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总 则


第一条 为保障北京绿色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”)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交易主体享有平等的公平交易机会,维护公平、公正公开的交易秩序,根据《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》、《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(试行)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在本所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保障公平交易的措施


第三条 所对交易主体的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,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开户、交易执行、交易异常状况等,并进行风险预警,及时采取防范措施。

第四条 制定交易系统应急事件处理预案、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等,以确保公平交易的可操作、可持续。 

第五条 本所如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,应及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,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。

第三 交易主体的公平交易要求


第六 交易主体交易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本所的交易规则,实现公平交易、公平竞争。

第七 各交易主体应遵循自愿、有偿、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以垄断欺诈串通不正当竞争、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、侵犯商业秘密或其它违法、违规行为破坏交易秩序。

第四章 处罚


第八条 碳排放权交易各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本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、约见谈话、要求书面承诺等方式,责令其限时改正;限时未予改正的,本所可限制其账户交易,措施包括:限制买入指定交易品种或全部交易品种;限制卖出指定交易品种或全部交易品种;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或全部交易品种。

第五 附则


第九条  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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